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,没有法律依据。
2、 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按照《劳动法》第36(工作时间已经从44小时变为40小时)、37条规定,本着先进、合理的原则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,保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,提供正常劳动能够完成的劳动定额,对计件单价进行合理的折算,而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的工作时间,随工作班次的不同工作的起止时间有所不同,但8小时工作制是不会改变的,而中夜班津贴只在员工上中夜班时发放,与8小时内完成劳动定额所确定的计件工资风马牛不相及,与《劳动法》第37条的规定格格不入,是不能够接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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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
计件工资
工作时间
法定工作时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