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有网友网上发帖称,2022年1月,她(发帖作者,以下简称女当事人)被扬州蒋王民警侵犯。事后,她报警,扬州蒋王派出所接警后安排男当事人和她接触,双方接触过程中,男当事人提出私了,但她拒绝私了。
遭女当事人拒绝后,办案单位工作人员“拿走”了女当事人手机,并查看其手机相册和翻阅聊天记录等个人隐私。随后,对女当事人进行长达12个小时的笔录。期间拒绝女当事人拿回手机与家人联系的要求。
由于女当事人的家人长达10多个小时联系不上女当事人,因此不停地拨打女当事人的电话。无奈,蒋王派出所同意让女当事人给家人回电话报平安。但要求女当事人不得向家人诉说自己被侵犯事宜。
(相关资料图)
笔录期间,警方多次询问,大冬天穿这么多衣服为何还被侵犯?
最后,该派出所所长对女当事人说,男当事人的小孩已两岁,该事件有可能导致其丢掉工作和家庭破裂。所长问女当事人,是否是真要毁了男当事人这不辈子?
笔录结束已经是第二天早上7点钟,警方安排女当事人住酒店,并以女当事人有抑郁症为由派人“陪同”(女当事人长期服食抑郁症药物)。
女当事人住进酒店后不久,与家人取得联系。女当事人的家人到达事发当地,得到蒋王派出所热情接待,与对女当事人的态度截然相反。
由于女当事人情绪低落,最后,被家人接回出生地。遗憾,随后,女当事人的3个朋友,其中包括她的前男友被警方联系(以上内容网络截图内容整理,如侵必删)。
图片来自网络,如侵必删
根据网络消息,2023年6月27日消息,记者致电女当事人,女当事人表示,其帖文内容均属实。女当事人告诉记者,他们不肯承认男当事人对其有侵害行为,而是认为她没有激烈反抗或反抗不够明显。
2023年6月28日上午,女当事人再次发帖。她说,警方告诉她,男当事人已被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,但因女当事人反抗不够激烈,身上无皮外伤,无法定性为“侵害”。不过,可以对她进行经济补偿。
如果该新闻属实,如果女当事人此话属实,警方这个说法是否存在问题?
反抗过于激烈丢掉性命,又说反抗过于激烈,反抗不够激烈又无法定性为侵害,受害人该怎么做才好?违背妇女意愿好像属于侵害了吧?
其二,是否属于侵害,难道不是法官说了算吗?扬州警方拥有这个解释权?
此后,记者电话联系扬州市邗江区分局蒋王派出所。该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,扬州市局和市纪委已经介入。至于男当事人是否仍在职,仍在公安队伍中?他并不清楚。记者再次电话联系扬州市局,市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表示,案件正在核查中。
看完上述新闻,心里很难受,多个疑问浮现于脑海,不吐不快。
如果女当事人所说属实?
一、女当事人并非犯罪嫌疑人,报案需要做笔录12个小时的笔录吗?
二、当事人报警,必须向警方上缴手机吗?
三、在报警人没有家人和律师在场的情况下,警方有无必要查看报警人的手机或个人隐私?
四、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案件尚未公开之前,警方以办案为由,询问第三方,让知晓女当事人隐私是否妥当?
五、男当事人是蒋王派出所民警,办案单位是蒋王派出所?女当事人这个消息准确吗?假如属实,蒋王派出所成为办案单位,该不该打问号?
六、这么大一件事,蒋王派出所没有向上一级单位报告?事发于2022年1月,今天才介入?
七、男当事人已婚,能否定性为侵犯,暂且不说,民警私生活问题,有没有违反相关纪律?
关键词: